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资金已落实,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现对南沙明珠开发大厦2号楼10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明珠开发大厦2号楼10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20-8468943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37383559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开发大厦10楼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251.08㎡,其中装修面积约1000㎡(套内面积)。项目现状为毛坯,大楼具备水、电、通信等接驳条件。(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建筑室内装修设计、电气、智能化、二次消防等相关专业设计以及办公室与大楼给排水、强弱电、现有公共装修的衔接设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相关内容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项目移交。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电气、智能化、二次消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喷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公区装修拆改(如有需要)等,以及办公室与大楼给排水、强弱电等与现有公共装修的衔接施工,具体详见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761357.43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
其中:
1)本次招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34089.43元。
2)本次招标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627268.00元。
注:(1)设计费、施工费等最终以相关单位或部门审核的为准。
(2)乙方应在正式施工图纸经甲方确定后,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报监理人、甲方审核,并须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最终项目预算由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共同确认,预算确认形式: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在工程预算结果确认表和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含预算清单)盖公章确认。
4、总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交付。各节点工期如下:
(一)工程设计:
①在发出中标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②施工图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二)工程施工:
完成施工图设计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交付,如施工图滞后,总工期不顺延。乙方应于中标公示完后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12日10时00分。
2、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2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登记截止时间止。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11月12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10时00分。
4、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本项目不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到。
5、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2日10时00分。
6、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栋303室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沙项目部开标室。
7、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时间内完成投标登记手续。
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及其他资料费500元/套,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丁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②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称职;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网站(http://www.nsuci.com/)、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inliang.net/)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4689432 ;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602房(仅限办公)。
十四、其他事项
1、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2、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五、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网站(http://www.nsuci.com/)、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inliang.net/)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主办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成员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 …
鉴于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由 (单位名称) 作为主办方公司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主办方公司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项目中的一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组织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澄清文件以及处理与项目投标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牵头公司收寄。
3、主办方公司做出的同本项目相关的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各方对主办方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及中标后履约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同意授权联合体主办方的 (姓名、职务) 作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代表。
5、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如下:(需列述)
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 。
作为联合体成员方,负责 。
6、本协议经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若本联合体未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本协议有效期与本项目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一致;若本联合体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履行合同结束之日。
主办方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成员方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南沙明珠开发大厦2号楼10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