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环卫保洁采购项目(子包3)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GZJLCG-20141066
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四年 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书.............................................................................. 19
第四章 服务项目协议.............................................................................. 36
第五章 招标项目服务清单..................................................................... 48
第六章 附 件(格式).......................................................................... 49
投标邀请
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环卫保洁采购项目(子包3)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JLCG-20141066】公示期为2014年 12月 15 日至2014年12月 19 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环卫保洁采购项目(子包3)
2、项目编号:GZJLCG-20141066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数量:1项,本次招标共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5、保洁期:为发放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计算,三年。发包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0日。
6、最高限价:包3:15850920元/3年。
7、采购内容:
包组号 |
项目名称 |
承包范围 |
最高限价(元/3年) |
备注 |
3 |
市政道路保洁 |
丰乐路至石化路 |
15850920 |
子包3 |
注: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要求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共分5个子包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活动只针对子包(子包3)进行招投标。投标人可对所有子包都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得一个标。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公布中标公告后,视为投标人已中标,将不能再取得其他子包的中标权。
3.道路详细保洁范围见用户需求书附件“保洁范围明细表”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环卫清洁等内容,且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关能力;
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与法人代表)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被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或者被各级司法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且未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且未在招投标活动、履约过程中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被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并能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4、根据投标项目内容,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相关部门颁发的陆域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包括清扫、收集和运输内容。本条款不对子包5生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报名时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 本项目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五、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携带下述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自行前往购买: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 广州市相关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包括清扫、收集和运输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核对)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 15 日至2015年1月 5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临江大道31号碧海湾A栋2001-2002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月 6 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 6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5年1月 6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广州市临江大道31号碧海湾A栋2001-2002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 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jinliang.net)
八、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科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20-8248164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31号碧海湾A栋2001-20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廖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3788076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37880739
E-mail:jlecc@163.com
网址:http:// www.jinliang.net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主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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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保证金 |
包3: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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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到账,凭银行进账单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代理单位开具相应的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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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证金汇入户址 |
帐户: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2028 8003 3710 001 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花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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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收费标准: |
|||||
采购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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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100万元 |
1.5%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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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中标金额≤500万元 |
1.1% |
0.8% |
0.7% |
||||
500万元<中标金额≤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万元<中标金额≤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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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段计算 收费依据: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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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
中标人收到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通知书时直接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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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统一结算币种 |
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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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有效期 |
自从投标截止日起90天,中标承包商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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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文件数量 |
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唱标信封一份、投标保证金信封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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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标时间 |
2015年1月 6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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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合同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完成道路、资产交接等业务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日提出,采购人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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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限价 |
包3: 15850920元/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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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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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权重35% |
商务权重35% |
价格权重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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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 招标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服务采购。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招标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3、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确定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环卫保洁采购项目(子包3)的承包商。承包黄埔区内市政道路的人工保洁作业服务,项目保洁人员为环卫工人性质
服务地点:黄埔区
★本项目共分5个子包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活动只针对(子包3)进行招投标。投标人可对所有子包都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得一个标。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公布中标公告后,视为投标人已中标,将不能再取得其他子包的中标权。
4、 关于投标人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环卫清洁等内容,且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关能力;
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与法人代表)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被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或者被各级司法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且未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且未在招投标活动、履约过程中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被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并能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4、根据投标项目内容,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相关部门颁发的陆域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包括清扫、收集和运输内容。
5、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报名时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 关于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
6、 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
(2) “业主/用户”系指本采购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本项目的业主/用户是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
(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承包商。
(5) “中标承包商”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6)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8)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中标承包商须承担的有关服务。
(9) 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日期时间,没有特别说明时系指北京时间,天数为日历日。
7、 合格的服务
(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2)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服务,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8、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9、 纪律与保密事项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承包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确定中标承包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获得本采购文件者,不得将采购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采购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2) 采购文件
10、 关于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是采购人作为阐明所需服务的基本要求,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
11、 采购文件的组成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用户需求书
(4) 采购合同
(5)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6) 评标细则
1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对投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13、 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人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采购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承包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采购文件中,如标有“★”的地方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文件中,如标有“Δ”的地方均为重要参数和指标要求条款,投标人若有部分“Δ”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投标人若全部“Δ”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视为其投标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服务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
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需求指标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中所列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格文件(标注“○”的文件),将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署。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部分、资格证明部分和唱标信封、投标保证金信封构成。
技术商务部分、资格证明部分须按照第五章的要求装订:技术商务部分和资格证明部分可合装或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1) 唱标信封、投标保证金信封应按第五章的要求制作。
15、 投标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六份密封提交,其中,正本(纸质)一份,副本(纸质)五份,在文件封面右上角显著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副本内容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还须提交电子文档(要求磁盘或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投标一览表(纸质)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纸质)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纸质)复印件、招标代理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保证金退还说明(纸质)原件各一份。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必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
所有投标文件及样板(如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时间及地点以第一章投标邀请为准),并当面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
(1)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 以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或邮递形式递交的;
(3) 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
(4) 未提交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投标一览表的副本应分别独立密封于投标文件正本信封、投标文件副本信封、唱标信封内,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应独立装入投标保证金信封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收件人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包装内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唱标信封/投标保证金信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2015年1 月 6日上午9:30前不得启封 |
(1)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递交的其它资料。
16、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中标承包商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其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17、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一览表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到账,凭银行进账单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代理单位核对后开具相应的收据。提交地址:
帐户: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2028 8003 3710 001
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花城支行
财务联系电话:020-37880769
请注明事由:“GZJLCG-20141066号项目投标保证金”
(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招标代理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详见附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4)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 投标保证金退还:
A、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交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B、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C、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承包商的,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退回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B、中标承包商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C、投标人在招标期间出现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的行为的。
(7)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保证金退还说明指定的账户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18、 投标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9、 开标
开标程序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采购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管养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一览表与投标书金额不一致时,以投标书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件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验。
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签名确认。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承包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购部门审批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也可以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 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承包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承包商名单;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承包商。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详见评标细则)。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 评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承包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可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4)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5)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没有投标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签章的;
(6) 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采购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 在参与项目所在地市的各级或上级政府采购活动中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2) 投标文件制作严重不符合要求,不按要求提供重要的样板、物证或资料的;
3) 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斥其他投标人的;
5) 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6) 不符合专业条件或对技术、商务要求未能有效地作实质性响应,出现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 投标报价不确定或超出采购文件中列出的采购资金控制范围/项目采购限额标准(最高限价)的;
8) 评审期间没有按评委会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调整补充部分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的;
9) 拒绝、对抗评委会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的;
10)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中标无效的及符合采购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的。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三) 比较与评价。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评分权重分别为:技术评分权重占35%;商务评分权重占35%;价格评分权重占30%。(详见评标细则)
(四)推荐中标候选承包商名单。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
(3) 废标的认定
1、符合专业条件的承包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承包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均超过了最高限额;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 定标
采购人确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结果后,由采购人对中标候选承包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凡发现中标候选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承包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推荐意见及招标结果确认书送采购人。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承包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预中标结果在广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gzg2b.gov.cn)和金良公司网站(http://www.jinliang.net /)公示。公示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广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gzg2b.gov.cn)和金良公司网站(http://www. jinliang.net /)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承包商发出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通知书,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投标人须知一览表中的规定。
中标承包商凭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通知书办理转账或电汇缴费手续,并凭银行回单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开发票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承包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 中标承包商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用户签订合同。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要求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3.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环卫保洁采购项目(子包3)。 ★本项目共分5个子包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活动只针对子包3进行招投标。投标人可对所有子包都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得一个标。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公布中标公告后,视为投标人已中标,将不能再取得其他子包的中标权。
2. 项目类型:服务类。
3. 项目发包期为三年,子包3:发包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0日。
4. 包组号、项目名称、承包范围和最高限价情况
包组号 |
项目名称 |
承包范围 |
最高限价(元/三年) |
备注 |
3 |
市政道路保洁 |
丰乐路至石化路 |
15850920 |
子包3 |
注:详细承包范围和道路保洁等级见附件道路保洁明细表。
5. 发包内容:为黄埔区内市政道路的人工保洁作业服务;项目保洁人员为环卫工人性质。
6. 有效服务期范围内,中标单位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续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本次招标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如果财政预算资金在每年的立项、审批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政策性调整,导致该项目不能按照中标金额正常支付时,或者遇市/区政府政策性环卫事业改革需要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收回保洁项目,不负任何责任但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8. ★本项目的环卫工人待遇,须符合或高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的用工标准要求,作业实行六工一休工作日制度。
9. ★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部分或全部进行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10. ★投标人中标后,须在黄埔区设立分公司或项目部,且项目合同拨付经费时所产生的税费需在黄埔区缴纳。
11.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环卫清洁等内容,且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关能力;
11.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与法人代表)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被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除外;或者被各级司法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且未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且未在招投标活动、履约过程中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被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并能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11.4 根据投标项目内容,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相关部门颁发的陆域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包括清扫、收集和运输内容。
11.5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的环卫工人与乙方的劳动关系结束时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13.中标人必须接受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二、保洁项目内容
1. 本项目配备不少于99人的环卫工人(不含管理人员),实行六工一休工作制度。中标人根据勘察现场数据后,科学安排人员作业,进场作业后15天内向采购人上报人员作业排班表。中标人由于人员流动等原因导致项目环卫工人数变动超过规定人数的5%,应立即书面报告采购人并说明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2. 负责市政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地)人工清扫和巡回保洁。
3. 负责车行道与人行道分界立石(俗称石脚边)的清洗清洁,沙井口、吊渠口的清理。
4. 负责清理市政道路范围内两侧建(构)筑物立面及其它设施和道路路面乱张贴、乱涂画;清理粘附、吊挂在道路范围内的管线、树木上垃圾杂物等。
5. 负责环卫设施(废物箱、加水站、工具房等)的管理、维护、保养、清洗;
6. 项目作业用水在标段内业主提供的加水站中自取,每月支付环卫车队人民币300元的包干水费。
7. 负责责任区内无主大件家具垃圾、零星余泥渣土的清理。
8. 负责每月对项目道路人行道进行一次人工清洗,水车由环卫车队派出。
9. 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市、区布置的政治性、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卫作业。
10. ▲按采购人工作需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有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11. 中标人必须按要求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及作业器具和劳保用品。招聘环卫工人须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合同要送一份至采购人备案,并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落实环卫工人工资、年休假等待遇,接受业主和黄埔区环卫工联会监督管理。如遇到政策性规定的基础工资、福利费(环卫津贴、高温费)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后,由区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报请政府增拨承包经费外的补充经费,补充经费以政府实际审核及增拨数为准。
12. 承包期内:(1)因市政道路保洁面积增加不到10000平方米时,采购人不增加承包经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纳入保洁范围;因市政道路面积增加超过10000平方米以上时,经采购人审核后,报政府批准,承包经费进行相应调整。(2)因市政道路面积减少不到10000平方米时,采购人不减少承包经费;因市政道路面积减少超过10000平方米以上时,经采购人审核后,报政府批准,承包经费进行相应调整。
13. 中标人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负责保洁辖区范围内突发性事件中的市容环境卫生清理、清扫、清洗作业,并按中标片作业人数20%——30%的比例准备一支应急队伍,由采购人调配,遇突发事件时,确保及时到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众投诉,必须30分钟内安排环卫工人到现场清理。应急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用中,不另行追加。
14. 中标人道路清扫保洁所产生的垃圾,按要求清运到垃圾压缩站或装车点,全部由黄埔区城管局车队负责收运。
15. 中标人应购置完成道路卫生清扫保洁的其它作业工具(如葵扫把、铁锹、垃圾斗、手推垃圾车、垃圾桶、小水车、小水桶等);所购置的作业工具,质量标准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16. 按照广州市城管委的要求,环卫工人在本项目作业时统一着广州市环卫工作服,佩戴工号。每周期年按采购人的统一时间安排,为项目环卫工人购买各2套的环卫夏、冬服,并将采购发票等票据送采购人备案。
17. 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检查人员对作业质量的监管,中标人及其一线作业人员应按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包括口头意见)予以纠正;重大检查、活动期间,在紧急情况下,检查人员有权调遣中标人的一线作业人员。
18. ▲采购人下一步有可能对本项目的环卫保洁工作进行精细化业务补充安排,内容包括机械化洗扫作业、垃圾运输、小型高压冲洗设备作业、提高人工保洁时间等,中标人须配合工作。中标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机械化作业能力(其中自有的大型洗扫一体车、高压冲洒水车、大型垃圾压缩车各需2台以上,自有的小型高压人行道洗刷设备1台以上)和增派工人能力,能为本项目提供额外的服务,并有相应的环卫保洁精细化工作方案。采购人执行本条款时,相关工作作为新增服务内容,所需经费由采购人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核算追加。
三、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清洗、垃圾清运作业要求和质量要达到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DBJ440100/T40-2009)《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和相关保洁考评标准,同时还要符合如下作业要求:
1. 承包路段一、二级道路实行每天17小时以上清扫保洁,三、四级道路根据地段要求实行每天12小时以上清扫保洁,重大保障任务和迎接上级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业时间,具体道路保洁安排时间见“道路保洁范围明细表”(附件)的详细描述。每天实施两次大清扫(早上7时及下午15时前完成)和巡回保洁制度。保洁范围与外单位路段连接处,必须向外单位路段多扫入10米,避免清扫保洁盲点。
2. ★道路清扫保洁责任宽度需保洁至两边人行道的店铺、住户、小区门前和靠近人行道或道路的敞开地,避免保洁盲区。道路沿线无店铺、住户、小区的,道路保洁责任范围向外空地延伸2米(不含绿化带)。
3. 每天对垃圾保洁车、垃圾桶、垃圾装车点进行清洗,每日对果皮箱进行清洗不少于1次,每月对石脚边、沙井盖、吊渠口进行清洗不少于2次,确保整洁,不影响市容。
4. 及时清理果皮箱垃圾,并将保洁垃圾清运到垃圾压缩站或装车点,做到路面、站地无垃圾堆积,日产日清,干净整洁。垃圾集运点必须专人管理,桶容干净,垃圾溶器要加盖,无暴露垃圾,无垃圾落地,无蝇、无臭、无污水,不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5. 每月的前10日内,配合环卫车队对项目道路人行道进行一次冲冼,达到路见本色。
6. 垃圾桶、保洁车、小水车、保洁工具应按规定的要求和位置有序停放,按业主要求规范编号,统一朝向,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不妨碍交通。
7. 采购人负责提供加水站、工具房、果皮箱,中标人需做好环卫设施(如加水站、废物箱、保洁车、小水车、工具房、垃圾桶等)的维护保养,保证环卫设施功能齐全,干净整洁,正常使用;工具房内作业工具摆放整齐,不储藏杂物。维护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项目检评
采购人根据《黄埔区城市管理局市政道路保洁及公共厕所管养考评方案》对项目进行监管,每月得出综合考评成绩,并根据综合考评成绩对中标人进行奖惩并作为评定中标人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
1. 中标人月综合考评得分与月合同经费关系:在90分(含90分)以上采购人不扣减月合同经费;得分在90分(不含)以下的,每低1分采购人扣1%的月合同经费,不足1分按1分计。
2. 《黄埔区城市管理局市政道路保洁及公共厕所管养考评方案》(见附件)
五、付款方式
1.承包经费的支付方法:按月支付,在次月的10个工作日前采购人通过银行划账等方式付上月的保洁款。如承包单位有被扣罚款项,按扣款后余额划拨。但是,由于财政经费的迟延划拨造成采购人未能按上述规定划拨承包经费的,经费支付时间为具体财政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合同有效期满后的,若中标人未与采购人或下一中标人办妥相关交接手续(工具房、果皮箱等产权归属采购人的交接),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后,才支付上月承包经费。因中标人责任造成未按时交接项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每逾期一天支付¥1000元的逾期费用,该费用可在采购人应付的承包费中扣除。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完成道路、资产交接等业务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日提出,采购人无息退还。
附件:1.子包3保洁范围明细表
2. 《黄埔区城市管理局市政道路保洁及公共厕所管养考评方案》
附件 |
1 |
|
|
|
|
|
|
|
|
|
|
||||||||||||||||||||||||
子包3保洁范围明细表 |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路段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 |
清扫保洁级别 |
清扫保洁时间(h/天) |
|
|||||||||||||||||||||||||||
合计(m) |
车行道(m) |
自行车道(m) |
人行道(m) |
|
|||||||||||||||||||||||||||||||
1 |
大沙东路 |
丰乐路 ---石化路 |
1612 |
24 |
14 |
|
10 |
38688 |
一级 |
17 |
|
||||||||||||||||||||||||
2 |
镇东路 |
大沙东路---大沙北路 |
300 |
31 |
15 |
|
16 |
9300 |
一级 |
17 |
|
||||||||||||||||||||||||
3 |
镇东路 |
护林路--大沙北路 |
310 |
29 |
22 |
|
7 |
8990 |
一级 |
17 |
|
||||||||||||||||||||||||
4 |
广新路 |
区委党校---乌涌桥 |
600 |
14.5 |
7.1 |
|
7.4 |
8700 |
一级 |
17 |
|
||||||||||||||||||||||||
5 |
镇东路支路(公交站东南侧) |
大沙北路--镇东路 |
250 |
8.8 |
8.8 |
|
|
2200 |
一级 |
17 |
|
||||||||||||||||||||||||
6 |
镇东北路 |
护林路--广园东路跨桥北端 |
800 |
15 |
11 |
|
4 |
12000 |
一级 |
17 |
|
||||||||||||||||||||||||
合计 |
|
3872 |
|
|
|
|
79878 |
|
|
|
|||||||||||||||||||||||||
|
|
||||||||||||||||||||||||||||||||||
1 |
丰乐北路 |
丰乐立交桥中---广乙烯厂 |
3075 |
31 |
25 |
|
6 |
95325 |
二级 |
16 |
|||||||||||||||||||||||||
2 |
护林路 |
丰乐北路﹍镇东路 |
600 |
35 |
24 |
|
11 |
21000 |
二级 |
16 |
|||||||||||||||||||||||||
护林路 |
镇东路﹍石化路 |
1300 |
36 |
24 |
|
12 |
46800 |
二级 |
16 |
||||||||||||||||||||||||||
3 |
大沙北路 |
丰乐北路---镇东路 |
425 |
28 |
20 |
|
8 |
11900 |
二级 |
16 |
|||||||||||||||||||||||||
4 |
三多路 |
镇东路_区政府北门 |
210 |
22 |
12 |
|
10 |
4620 |
二级 |
16 |
|||||||||||||||||||||||||
5 |
荔枝公园前路 |
三多路_新图书馆路 |
140 |
12.4 |
6 |
|
6.4 |
1736 |
二级 |
16 |
|||||||||||||||||||||||||
6 |
广新路 |
乌涌桥--石化路 |
1000 |
14 |
9 |
|
5 |
14000 |
二级 |
16 |
|||||||||||||||||||||||||
|
合计 |
|
6750 |
|
|
|
|
195381 |
|
|
|||||||||||||||||||||||||
|
|
||||||||||||||||||||||||||||||||||
1 |
泰景路 |
镇东路---泰景小区东门 |
300 |
9.5 |
6.1 |
|
3.4 |
2850 |
三级 |
12 |
|
||||||||||||||||||||||||
2 |
机耕路 |
大沙北路---广园东路 |
1080 |
10 |
10 |
|
|
10800 |
三级 |
12 |
|
||||||||||||||||||||||||
3 |
新图书馆路 |
镇东路_乌涌河 |
350 |
12 |
6 |
|
6 |
4200 |
三级 |
12 |
|
||||||||||||||||||||||||
4 |
科丰路 |
姬堂--科林路 |
1730 |
42.6 |
31.6 |
|
11 |
73698 |
三级 |
12 |
|
||||||||||||||||||||||||
5 |
广本路 |
广园东路--广本厂南门 |
1020 |
9.5 |
8 |
|
1.5 |
9690 |
三级 |
12 |
|
||||||||||||||||||||||||
6 |
广本稀土路 |
广本北门--广州稀土公司 |
125 |
17 |
17 |
|
|
2125 |
三级 |
12 |
|
||||||||||||||||||||||||
7 |
鱼茅路 |
广本路_广本厂西门 |
180 |
13 |
8 |
|
5 |
2340 |
三级 |
12 |
|
||||||||||||||||||||||||
广本厂西门﹍广本厂北门 |
1150 |
11.5 |
8 |
|
3.5 |
13225 |
三级 |
12 |
|
||||||||||||||||||||||||||
8 |
丰乐北横路 |
丰乐公路---本田厂北门 |
480 |
13 |
8 |
|
5 |
6240 |
三级 |
12 |
|
||||||||||||||||||||||||
9 |
丰乐立交人行引桥 |
|
152 |
5 |
|
|
5 |
760 |
三级 |
12 |
|
||||||||||||||||||||||||
10 |
丰乐立交桥底掉头路段 |
体育馆西门--丰乐广场东侧 |
300 |
9.7 |
6.7 |
|
3 |
2910 |
三级 |
12 |
|
||||||||||||||||||||||||
11 |
护林路隧道 |
体育馆东南侧路口 |
103 |
4.5 |
|
|
4.5 |
463.5 |
三级 |
12 |
|
||||||||||||||||||||||||
12 |
万科城市花园二期南门路段 |
大沙东路--护林路 |
700 |
24 |
14 |
|
10 |
16800 |
三级 |
12 |
|
||||||||||||||||||||||||
13 |
山水酒店西侧路 |
广新路至黄埔东路 |
150 |
9.4 |
6 |
|
3.4 |
1410 |
三级 |
12 |
|
||||||||||||||||||||||||
14 |
广新路横路 |
文冲河涌桥广新路至黄埔东段 |
140 |
24.5 |
18 |
|
6.5 |
3430 |
三级 |
12 |
|
||||||||||||||||||||||||
合计 |
|
7835 |
|
|
|
|
148816.5 |
|
|
|
|||||||||||||||||||||||||
. |
|
||||||||||||||||||||||||||||||||||
1 |
三戽涌堤 |
大沙东路--黄埔东路 |
630 |
6.6 |
|
|
6.6 |
4158 |
四级 |
12 |
|
||||||||||||||||||||||||
2 |
加庄路 |
丰乐北公路﹍加庄 |
540 |
7 |
7 |
|
|
3780 |
四级 |
12 |
|
||||||||||||||||||||||||
3 |
上堂气站路 |
丰乐北公路﹍穗洁厂 |
1300 |
7 |
7 |
|
|
9100 |
四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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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乌涌堤 |
黄埔东路--港前路 |
900 |
8 |
|
|
8 |
7200 |
四级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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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乌涌堤 |
大少东路--广园东路 |
1070 |
9 |
|
|
9 |
9630 |
四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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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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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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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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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2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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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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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黄埔区城市管理局市政道路保洁及
公共厕所管养考评方案
为加强对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我区市政道路保洁、公共厕所管养作业的监管,督促承包企业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提升道路保洁、公厕管养水平,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区城管局局长
副组长: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区城管局科(室)、所(队)、区城管局纪检监察室、区环卫行业工联会各一名负责人,区城管局财会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环卫科,负责统筹和指导考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环卫科科长兼任。
二、考评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考评对象
区内市政道路保洁、公共厕所管养服务项目的承包企业。
(二)考评内容
承包企业的组织管理、日常作业质量和完成临时性工作情况。
(三)考评标准
考评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组织管理、日常作业和完成临时性工作分别占20分、70分和10分;同一次考评,各部分内容对应的分值扣完即止。评分细则见附表。
三、考评组织实施
(一)考评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考评。
(二)区环卫监管所负责组织日常考评工作,每月不少于5次。
以上两种考评组织方式中,组织者可视情况要求承包企业派1-2人参与考评工作,以更好地促进承包企业完成承包项目工作。
四、考评成绩评定及使用
(一)考评成绩评定
考评成绩实行月综合得分制,满分为100分。
1.考评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考评时,承包企业月综合得分=考评领导小组组织的综合考评得分×50%+区环卫监管所组织的日常考评平均得分×50%
2.考评领导小组未组织综合考评时,承包企业月综合得分以区环卫监管所组织的日常考评平均得分为准。
在国家、省、市、区的各项考评、检查中,由于承包企业工作不到位造成被通报批评的情况,每次按8、5、3、2标准直接在承包企业月综合得分中扣分。
承包企业未按业主单位完成交办、督办任务,或者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被有效投诉的,每次直接在月综合得分中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再加扣3分;由于工作不到位被媒体曝光的,每次直接在承包企业月综合得分中扣3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再加扣3分。
承包企业最终考评成绩需经考评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以考评结果通知书形式通知到相应承包企业。承包企业若对考评成绩有异议,应在领取考评结果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城管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二)考评成绩使用
月度综合考评成绩是区城管局划拨承包企业月度承包经费和评定承包企业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
五、考评要求
考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廉洁奉公、洁身自爱、积极工作,要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工作之便为监管对象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向其泄露单位保密信息、为其掩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等;
(二)利用工作之便有意损害保洁作业单位利益,如:有意放大保洁作业单位存在问题、有意通过各种方式干扰保洁作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等;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如:按受监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宴请等。
六、其他
黄埔区城管局受委托对省、市级道路进行监管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七、考评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起执行,原有的《黄埔区市政道路卫生保洁作业监管办法(试行)》及《黄埔区公厕卫生保洁作业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停止使用,工作上遇到问题与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本方案由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黄埔区市政道路保洁考评评分细则
2.黄埔区公共厕所管养考评评分细则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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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市政道路保洁考评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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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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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20分) |
1、未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办公设备,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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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建立完善、合理的制度,保障保洁工作的有序开展,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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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建立规范的财务台账,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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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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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及时对年度工作、专项工作进行总结,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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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单位人员业务学习记录(季度),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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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单位人员安全学习记录(季度),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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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安全检查工作记录(月度),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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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季度考评记录,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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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员配置少于合同约定,每缺1人,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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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按相关规定与单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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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按相关规定发放单位人员劳动报酬,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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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未按相关规定为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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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未按相关规定提供一线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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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因失职造成企业人员群体罢工、上访等责任事件,视情况,每次扣10至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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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视情况,每次扣5至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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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作业(70分) |
清扫保洁 |
1、市政道路出现卫生死角,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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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按时(早上7:00前,下午3:00前)完成当天的普扫,按市政道路记一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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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洁时间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一、二级路至23:00,三、四级路至21:00),按市政道路计一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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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扫或保洁不到位,局部(路长50米范围内)有明显的垃圾、或动物粪便、或杂草、或碎石沙泥、或积水、或污迹等,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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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行道侧石有明显的青苔、或污迹等,按5米长记一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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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沙井、吊渠等排水口周边有明显的垃圾、或碎石沙泥、或积水等,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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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作业(70分) |
清扫保洁 |
7、垃圾临时收运点有明显的落地垃圾、或碎石沙泥、或污水(迹)等,每处扣1分,特别严重的按卫生死角记一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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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垃圾、碎石沙泥等往绿化区、河涌、闲置地等非指定地点排放,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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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件废弃家具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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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明显的乱张贴乱涂画,每处扣1分;乱张贴乱涂画清理不规范,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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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时间内没有按班表落实保洁人员人数,每少一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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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及机具管理 |
1、环卫加水站明显破损,每座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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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卫加水站表面有明显的积尘、或污迹等,每座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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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卫工具房、垃圾房明显破损,每座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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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卫工具房、垃圾房表面有明显的积尘、或污迹等,或房顶堆放杂物等,每座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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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卫工具房内工具摆放凌乱无序或堆放杂物,每座扣1分;垃圾房内垃圾桶乱摆放的,每座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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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垃圾桶表面有明显的积尘、或污迹等,或垃圾满溢,每个扣1分;乱摆乱放的,每个扣1分;垃圾桶未按区城管局统一要求标号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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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废物箱垃圾溢满或清洗不到位,明显不洁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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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及机具管理 |
8、扫把、或铁锹、或垃圾斗明显破损,每把(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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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力保洁车或垃圾桶没有规范编号,每台(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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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力保洁车或垃圾桶明显破损,没有及时修复或更换,每台(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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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力保洁车或垃圾桶表面有明显的积尘、或污迹等,或垃圾满溢,每台(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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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力保洁车或垃圾桶非作业状态下没有采取覆盖措施,每台(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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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力保洁车或垃圾桶摆放不规范,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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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保洁人员在垃圾压缩转运站不服从指挥,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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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作业 |
1、保洁人员在岗期间没有按市、区有关规定规范着装,每人次扣1分;未按要求佩戴工号的,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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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洁人员作业时动作不规范,造成纠纷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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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洁人员在岗期间有其它不文明行为,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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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力垃圾车运输垃圾未按要求采取覆盖措施或者超高运输的,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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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临时性工作(10分) |
1、没有按要求组建应急队伍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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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按要求完成好临时性工作,视情况,每次扣5至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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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洁企业对责任问题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重复出现相同或类似问题,可视情况加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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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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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公共厕所管养考评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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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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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管理(20分) |
1、未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办公设备,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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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建立完善、合理的制度保障保洁工作的有序开展,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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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建立规范的财务台账,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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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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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未及时对年度工作、专项工作进行总结,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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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无单位人员业务学习记录(季度),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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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无单位人员安全学习记录(季度),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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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无安全检查工作记录(月度),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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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无月度考评记录,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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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人员配置少于合同约定,每缺1人,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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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未按相关规定与单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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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未按相关规定发放单位人员劳动报酬,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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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未按相关规定为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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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未按相关规定提供一线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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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因失职造成企业人员群体罢工、上访等责任事件,视情况,每次扣10至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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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视情况,每次扣5至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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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作业管理(70分) |
清洗保洁 |
1、没有按时(早上7:00前)完成当天的首次大清洗,按公共厕所记一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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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洁时间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24小时开放公共厕所至22:00,16小时开放公共厕所至19:00),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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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明显臭味,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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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厕内有明显的蚊、或蝇、或蟑螂,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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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花、或墙壁、或门窗、或挡板有明显的蛛网、或积尘、或污迹等,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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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厕内地面或楼梯有明显的垃圾、或积水、或沙泥、或污迹等,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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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作业管理(70分) |
清洗保洁 |
7、洗手盆(池)、或便盆(槽)有明显的水锈、或积垢等,明显不洁的,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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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便盆(槽)有明显的积粪等,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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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乱拉挂、或乱张贴乱涂画、或乱堆放现象,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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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厕周边5米范围内有明显的垃圾、或动物粪便、或碎石沙泥、或积水等,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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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化粪池满溢,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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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作时间内没有保洁人员在班工作,每例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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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管理及其他 |
1、未经区城市管理局同意,擅自停止公共厕所使用,按公共厕所座数计,每座扣5分;未及时报告公厕主体结构出现损坏情况的,每座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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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正当理由,未按时(16小时开放早上7:00至晚上23:00,而24小时开放全天不得关闭)开放公共厕所,按公共厕所计一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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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正当理由,开放时间拒绝如厕者入厕,每人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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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开放时间个别坑位锁门,按公共厕所记一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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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取各种形式收取如厕者费用,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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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厕所名称、管养单位、开放时间、投放电话、男性、女性、残疾人等标识,无或明显损坏,每项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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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照明设施、或照明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按公厕计一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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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门、窗、挡板、镜子、洗手盆、水龙头、便盆、冲水阀、延时阀等,无或明显损坏,每项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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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具房内工具摆放凌乱无序,或堆放杂物,按公厕计一处,每次扣1分;工具乱摆放到公厕内外的,按公厕计一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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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住人工具房内无可正常使用的消防器材,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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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住人工具房内乱拉电线用电,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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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擅自改变管理室或工具房等的用途,或擅自改变公共厕所的建筑结构或水电管线布局,每一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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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作业 |
1、因维修、大清洗等影响正常使用,未在适当位置放置暂停使用提醒标识,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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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洁人员在岗期间没有按市、区有关规定规范着装,每人次扣1分;未按要求佩戴工号的,每人次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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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洁人员作业时动作不规范,造成纠纷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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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洁人员在岗期间有其它不文明行为,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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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临时性工作(10分) |
1、没有应急队伍名单及教育、培训记录,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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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按要求完成好临时性工作,视情况,每次扣5至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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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洁企业对责任问题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重复出现相同或类似问题,可视情况加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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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版式
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环卫保洁采购项目(子包3)
合同编号: HP-2014-hwbj-03
采 购 人: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
签约时间:二0一五年一月 日
合 同 协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委托采购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环卫保洁采购项目(子包3)(招标编号:GZJLCG-20141066),投标人 公司中标并确定为供应商。为此,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供应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采购人采购中标人本项目的服务工作,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 采购合同当事人
1.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甲方(采购人) |
乙方(供应商) |
单位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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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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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麦耀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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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黄埔区丰乐大厦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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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5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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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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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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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082395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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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和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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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承包业务范围
2 .1本合同项下的保洁服务承包范围:该标段市政道路总长度 (大写: 米),总面积 ㎡(大写: 平方米)。详见下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路段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 |
清扫保洁级别 |
清扫保洁时间(h/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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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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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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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洁服务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甲方采购乙方保洁服务期限为期三年,自2015年1月11日始至2018年1月10日止。
四、乙方保洁服务内容
19. 本项目配备不少于xx人的环卫工人(不含管理人员),实行六工一休工作制度。乙方按投标文件相关方案安排人员作业,进场作业后15天内向甲方上报人员作业排班表。乙方由于人员流动等原因导致项目环卫工人数变动超过规定人数的5%,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并说明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20. 负责市政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地)人工清扫和巡回保洁。
21. 负责车行道与人行道分界立石(俗称石脚边)的清洗清洁,沙井口、吊渠口的清理。
22. 负责清理市政道路范围内两侧建(构)筑物立面及其它设施和道路路面乱张贴、乱涂画;清理粘附、吊挂在道路范围内的管线、树木上垃圾杂物等。
23. 负责环卫设施(废物箱、加水站、工具房等)的管理、维护、保养、清洗;
24. 项目作业用水可在标段内甲方提供的加水站中自取,乙方每月支付环卫车队人民币300元的包干水费。
25. 负责责任区内无主大件家具垃圾、零星余泥渣土的清理。
26. 负责每月对项目道路人行道进行一次人工清洗,水车由环卫车队派出。
27. 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市、区布置的政治性、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卫作业。
28. 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29. 乙方必须按要求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及作业器具和劳保用品。招聘环卫工人须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合同要送一份至甲方备案,并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或投标文件许诺的相关要求,落实环卫工人工资、年休假等待遇,接受甲方和黄埔区环卫工联会监督管理。如遇到政策性规定的基础工资、福利费(环卫津贴、高温费)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后,由区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报请政府增拨承包经费外的补充经费,补充经费以政府实际审核及增拨数为准。
30. 乙方道路清扫保洁所产生的垃圾,按要求清运到垃圾压缩站或装车点,全部由黄埔区城管局车队负责收运。
31. 乙方应购置完成道路卫生清扫保洁的其它作业工具(如葵扫把、铁锹、垃圾斗、手推垃圾车、垃圾桶、小水车、小水桶等);所购置的作业工具,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32. 按照广州市城管委的要求,项目环卫工人统一着广州市环卫工作服进行作业,佩戴工号。每周期年按甲方的统一时间安排,为项目环卫工人购买各2套的环卫夏、冬服,并将采购发票等票据送甲方备案。
33.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检查人员对作业质量的监管,乙方及其一线作业人员应按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包括口头意见)予以纠正;重大检查、活动期间,在紧急情况下,检查人员有权调遣中标人的一线作业人员。
34. 乙方投标文件中许诺关于配合甲方开展环卫保洁精细化作业内容。一但甲方向乙方提出精细化作业要求,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配合甲方开展精细化作业,按照甲方要求安排相应的人员和机械化设备开展工作。
五、应急服务
5.1 乙方应建立本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环卫应急预案制度,积极应对辖区范围内突发性事件中的清理、清扫、清洗作业。
5.2 乙方应每天24小时负责辖区范围内突发性事件中的市容环境卫生清理、清扫、清洗作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众投诉,必须30分钟内安排环卫工人到现场清理。
5.3 乙方应按中标片作业人数20%-30%的比例准备一支应急队伍,由甲方调配,遇突发事件时确保应急人员30分钟内及时列位。
5.4 应急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承包服务费总额之中,甲方毋须另行追加。
六、保洁服务作业要求和质量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清洗、垃圾清运作业要求和质量要达到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DBJ440100/T40-2009)《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和相关保洁考评标准,同时还要符合如下作业要求:
8. 承包路段一、二级道路实行每天17小时以上清扫保洁,三、四级道路根据地段要求实行每天12小时以上清扫保洁,重大保障任务和迎接上级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业时间,具体道路保洁安排时间见“道路保洁范围明细表”的详细描述。每天实施两次大清扫(早上7时及下午15时前完成)和巡回保洁制度。保洁范围与外单位路段连接处,必须向外单位路段多扫入10米,避免清扫保洁盲点。
9. 道路清扫保洁责任宽度需保洁至两边人行道的店铺、住户、小区门前和靠近人行道或道路的敞开地,避免保洁盲区。道路沿线无店铺、住户、小区的,道路保洁责任范围向外空地延伸2米(不含绿化带)。
10. 每天对垃圾保洁车、垃圾桶、垃圾装车点进行清洗,每周对果皮箱进行清洗不少于3次,每月对石脚边、沙井盖、吊渠口进行清洗不少于2次,确保整洁,不影响市容。
11. 及时清理果皮箱垃圾,并将保洁垃圾清运到垃圾压缩站或装车点,做到路面、站地无垃圾堆积,日产日清,干净整洁。垃圾装车点必须专人管理,桶容干净,垃圾溶器要加盖,无暴露垃圾,无垃圾落地,无蝇、无臭、无污水,不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12. 每月的前10日内,配合环卫车队对项目道路人行道进行一次冲冼,达到路见本色。
13. 垃圾桶、保洁车、小水车、保洁工具应按规定的要求和位置有序停放,按业主要求规范编号,统一朝向,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不妨碍交通。
14. 采购人负责提供加水站、工具房、果皮箱,中标人需做好环卫设施(如加水站、废物箱、保洁车、小水车、工具房、垃圾桶等)的维护保养,定期翻新,保证环卫设施功能齐全,干净整洁,正常使用;工具房内作业工具摆放整齐,不储藏杂物。维护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劳动用工管理
7.1 乙方的服务组织机构必须完整,组织机构总人数必须足以满足甲方需求。
7.2乙方应建立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单位内部岗位责任制、保洁运作制度和保洁人员考核制度等。
7.3乙方须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人事档案和员工名册,每月向员工发放工资时须向员工提供工资单,工资单内容须至少包含基本工资,正常工作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加班费,高温津贴,环卫津贴,各类社保等项目金额。并且须接受甲方对其投入本承包项目员工工资发放和为员工购买各类社保金等情况的监督。
7.4 乙方应负责做好保洁人员的思想教育、安全培训、专业培训,包括培训计划、方式、目标等。
7.5 乙方按照国家财务政策规定依法设立财务账本,劳动工资统计台账,依法纳税,保证为全体工人购买社保(含劳工意外保险、工伤、生育、医疗、失业、养老保险),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财务检查、审计。按市、区有关部门的要求完成有关数据报送工作。
7.6如因乙方员工因劳资纠纷罢工、怠工、窝工等影响正常保洁工作,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员工确保保洁任务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月度保洁服务承包费中扣减。
7.7 乙方工作人员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者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违规工作人员在该路段工作的权利。
7.8 乙方员工食宿甲方不予提供,由乙方或员工自行负责。
7.9 乙方应建立环卫工会,为工会活动提供必要经费。
八、保洁服务质量检查与奖惩
1.甲方根据《黄埔区城市管理局市政道路保洁及公共厕所管养考评方案》对项目进行监管,每月得出综合考评成绩,并根据综合考评成绩对中标人进行奖惩并作为评定中标人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
2.乙方月综合考评得分与月合同经费关系:在90分(含90分)以上采购人不扣减月合同经费;得分在90分(不含)以下的,每低1分采购人扣1%的月合同经费,不足1分按1分计。
九、保洁服务承包费及支付
9.1 本合同项下采购保洁服务三年期服务承包费总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月保洁服务承包费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
9.2 本合同项下承包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管理费、工具机械费、水费、排污费、应急服务费、员工工资、劳保福利、社保费用、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员工经济补偿金、加班津贴、高温津贴、环卫津贴、员工工伤(亡)待遇、造成员工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赔偿金、风险金、新增市政道路10000m2(大写:壹万平方米)以内保洁服务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所有成本支出及经营利润,但本合同第9.3.1条、第9.3.2条、第9.4.1条、第9.5.6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9.3.1本合同承包服务期内如黄埔区长洲岛市政道路面积新增不到10000 m2(大写:壹万平方米),则新增市政道路无条件纳入保洁服务承包范围,保洁服务承包费毋须调增;但如项目范围内道路新增面积超过10000 m2(大写:壹万平方米)时,则本项目保洁服务费相应增加,新增保洁服务承包费按本项目的预算方式计算,经黄埔区财政局审核并报请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以政府最终批复调增金额为准。
9.3.2本合同承包服务期内如遇项目范围内市政道路面积减少10,000 m2(大写:壹万平方米)以内,保洁服务承包费不予调减;但如项目范围内市政道路面积减少超过10,000 m2(大写:壹万平方米)时,则本项目保洁服务费相应调减,减少的保洁服务承包费按本项目的经费评审方式计算,经黄埔区财政局审核后并报请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以政府最终批复调减的金额为准。
9.4.1 本合同承包服务期内如遇国家、省、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环卫津贴、高温费调增,则由乙方提出请求,甲方按调增文件标准与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差额和乙方配备人数(但如人数超过xx人时,按xx人计)核定新增保洁服务承包费,但须报经政府批准并增拨承包费外的补充经费,补充经费以政府批准并实际增拨数为准。
9.4.2 本合同承包服务期内如遇国家、省、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环卫津贴、高温费调减,则甲方按乙方投标文件标准与调减文件标准差额和乙方配备人数(但如人数低于xx人时,按xx人计)。
9.5.1甲方按月支付保洁服务承包费予乙方。
9.5.2乙方每月保洁服务承包费甲方须于次月15个工作日内支付。
9.5.3 甲方支付予乙方的保洁服务承包费通过银行划账方式付款。
9.5.4 乙方月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下依约应被扣减保洁服务承包费、依约应由乙方支付予甲方的费用或其它依约应被扣付的费用,甲方在支付月度保洁服务承包费予乙方同时有权予以扣减,扣减后的余额甲方应支付予乙方。
9.5.5如因财政经费的迟延划拨导致甲方未能按期将月度保洁服务承包费划入乙方银行账户,则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在相关财政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月度保洁服务承包费划入乙方银行账户。
9.5.6乙方投标文件中许诺关于配合甲方开展环卫保洁精细化作业内容。一但甲方向乙方提出精细化作业要求,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配合甲方开展精细化作业,按照甲方要求安排相应的人员和机械化设备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按甲方核算并经区政府批准为准。
十、责任承担
10.1本合同承包服务期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管理费用、保洁器械工具添置费用、员工工资、社保费用、加班费、高温费、环卫津贴、经济补偿金、工伤(亡)赔偿金、劳动保护费用、福利待遇、商业保险费用、水费、排污费、电费等所有成本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盈亏均归乙方享有和承担。
10.2本合同承包服务期内乙方应依法纳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费、企业所得税等所有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本合同承包服务期内乙方员工工伤或因工伤死亡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及非因工死亡补偿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4 本合同承包服务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10.5本合同承包期内乙方与乙方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0.6 本合同承包期内乙方应承担对其员工的全部管理责任,如因违反治安、交通、防火、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规章,所产生的行为人自身及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均由行为人及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一、廉政监督
11.1甲方承诺教育、监督自身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乙方承诺甲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及时向甲方投诉、检举或控告,或予以劝阻,保证不纵容、不支持、不隐瞒。
1)利用工作之便为单位或自身或与自身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谋取私利,包括但不限于吃、拿、卡、要行为;
2)利用工作之便故意损害保洁作业单位利益;
3)利用工作之便为保洁单位谋取不当利益。
11.2 乙方承诺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实施下列行为:
1)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包括宴请、送有价证券或礼金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2)利用其他手段,干涉甲方的正常业务工作。
十二、合同终止时交接
12.1 乙方应自本合同服务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办妥市政道路保洁业务、加水站、工具房、果皮箱等相关交接手续。
十三、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xx元(大写xx)人民币 。
13.2本合同履行期满,如乙方已全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甲方应于乙方办妥交接手续并偿清全部债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本金(不计息)予乙方。
十四、违约责任
14.1 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则甲方有权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单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合同项下保洁业务,依法重新进行招标采购,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14.1.1条除外),甲方毋须承担违约责任:
14.1.1本次招标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如果财政预算资金在每年的立项、审批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政策性调整,导致该项目不能按照中标金额正常支付时,或者遇市/区政府政策性环卫事业改革需要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收回保洁项目,不负任何责任但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该条款的工作。
14.1.2本合同服务期内,如乙方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经甲方书面通知未能及时整改,月累计达三次以上。
14.1.3如因乙方未能按投标文件许诺落实环卫工人工资标准、未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能保障员工劳保福利待遇、未能支付员工环卫津贴、高温费、加班费、未能及时支付工资、未能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而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又未能及时解决,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五人以上)危及社会稳定。.
14.1.4乙方月度综合考评成绩连续3个月达不到90分或一年累计4次检查考评评分在90分以下的。
14.1.5在全国、省、市的重要检查或重大突击性任务中,发现属乙方质量责任问题,经查属实,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不及时或不配合整改的,承包区域因同类问题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14.1.6对于市、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保洁整改意见或群众投诉、传媒曝光等保洁问题,乙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经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仍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同一问题,一年内累计3次者。
14.1.7乙方清扫保洁时,一年内被发现将垃圾、泥沙倒入绿化带、桥梁、水沟等非指定地点超过10次。
14.1.8乙方违反廉政承诺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其他手段干扰甲方正常业务工作。
14.1.9乙方擅自转包、分包或与第三人合作或委托第三人经营或转让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14.1.10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服务资质或解散或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情形。
14.1.11乙方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情形之一发生导致甲方订立本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14.2 如乙方逾期办理本合同终止后的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在未办妥交接手续前拒付应付未付的月度保洁服务承包费。乙方每逾期一日按每日5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予甲方,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承包费中扣除,不足以支付的乙方仍应承担。
14.3 如乙方交接时甲方原所有的环卫设备、设施发生损毁、丢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但属自然正常磨损的除外。
14.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变更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联系
16.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以电话、传真、电邮、邮寄等方式向对方传递信息、发送通知、法律文书等均以本合同首部列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为准。
16.2 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的,通话完毕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邮件到达对方收件系统,对方收取即视为送达;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到达之日即视为送达,以上所述均应有电话、传真等联系工作记录备查。
16.3 甲、乙双方互为送达通知、法律文书等文件资料需签收时,任何一方均应签收,不得拒签、拒收。否则,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16.4 甲、乙双方任何联系信息发生变更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利后果由未履行通知义务一方承担。
十七、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广州市黄埔区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讼争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甲乙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十八、附件
招标文件及附件、乙方投标文件及附件等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九、其它
19.1 承包期间,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并接受国家、省、市、区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4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抄送黄埔区财政局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分,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5 乙方须在黄埔区设立分公司或项目部,且项目合同拨付经费时所产生的税费需在黄埔区缴纳。
19.6本项目的环卫工人与乙方的劳动关系结束时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子包3保洁范围明细表)
一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请按以下要求的顺序和格式制作。
(1) 目录
(2) 投标书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 投标一览表
(5) 项目服务报价清单
(6) 采购需求响应表
(7)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8) 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
(9)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
(10) 保洁维修机械设备一览表
(11) 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15) 投标人声明
(16) 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17) 资格文件
(18) 服务实施方案
(19)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二 唱标信封内容格式
唱标信封必须单独密封(该信封不要放入其它信封内),封口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其内装以下内容:
投标一览表副本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授权委托证明书(如适用)
三 投标保证金信封内容格式
投标保证金信封必须单独密封(该信封不要放入其它信封内),封口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其内装以下内容:
1.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2.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附件1 投标书
致: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你们第 号招标采购(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要求,(全名及职衔)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的名义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纸质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WORD或EXCEL格式,磁盘或光盘介质,不留密码,无病毒),副本5份(纸质)。
签字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投标总价¥ 元(大写: );
2、我们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
3、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补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中心要求的有关投标的其他资料。
5、我们理解,评委会及招标中心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6、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 标 人 名 称:
投标人(公章):
电话: 电传: 传真:
附件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
经营范围:
投资总额:
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户: 地 址:
名称:
帐户:
6、投标人获得资质和代理权限资格证书复印件一览表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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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营业执照注册号:
8、公司标记样本: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准确无误,您有权进行您认为有必要的所有调查。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总价(元) |
投标总价(元) |
服务期限 |
大写: |
小写: |
36个月(2011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在一单独的小信封内密封,封口盖公章;然后将该信封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装在大信封内,封口盖公章;另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投标总价为投标人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及相关费用。与详细报价表中相应包的投标总价一致;
3、上述日期均以日历日为单位,包括法定节假日;
4、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4项目服务报价清单一(各项费用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分项内容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综合单价 |
年度费用 |
保洁要求 |
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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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元/3年) |
¥ |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总价是分项报价总价之和,且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税费及相关的所有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本次招标范围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无偿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附件4项目服务报价清单二(人工费用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工种要求 |
投入服务人员数量 |
单价(元/人/月) |
小计(元/月) |
合价(元/年) |
工资组成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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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人工费合计 |
¥ |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投入服务人员数量需满足“采购人需求书”人员配置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提供高于最低配置要求的人员构成。
2、工资组成分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业人员工资按广州市劳动用工相关标准执行。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及各种福利待遇和政策性补贴、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保费用。
附件5采购需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内容需求 |
是否响应 |
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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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内容需对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的“采购需求表”内容进行响应填报。
附件6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说明:1、投标人必须对应采购文件的第四章服务项目协议的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并简述偏离内容。
序号 |
合同条款条目 |
完全 响应 |
有偏离 |
偏离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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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 |
经验年限 |
联系电话 |
本项目 职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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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入管理技术人员数量需满足“采购人需求书”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提供高于最低配置要求的人员构成。
2、需提供有关职称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附件8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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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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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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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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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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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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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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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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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的服务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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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
项目名称 |
时间 |
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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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1、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2、 需提供有关职称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拟为本项目实施配备的主要人员情况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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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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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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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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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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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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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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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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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的服务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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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
项目名称 |
时间 |
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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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9 保洁机械设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投标单位自有或租赁数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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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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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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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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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但须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
2、投标人自有设备应附上机械设备发票等证明文件,租赁设备需附上租赁合同。
附件10 201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合同总价 |
完成时间 |
业主单位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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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2、投标人应附上中标通知书、保洁合同。
3、同类型项目业绩是指自 年 月至今近四年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道路保洁业绩。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公司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盖公章):
附: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主营(产):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注: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必须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完全一致。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为 的采购 项目和服务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日期: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投标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注:此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另一份由授权代表携带出席开标会。
附件13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为 项目(招标编号: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文件规定退还时请划入下列账户:
招标编号:
开 户 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应装在单独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退还说明”小信封内,封口盖公章在开标前提交。
资信证明(样本)
致: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行编号:
仅适用于: 公司参加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 ) 项目 公开招标。
公司是一家 公司(经济性质)。
该公司在我行开有业务往来账户,直至目前为止,其一直与我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未发现不正常情况。
投标人: (盖公章) 银行名称: (盖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仅供参考。
附件14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项目采购人、业主/用户、采购代理机构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天河区范围内的项目投标及建设五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15 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你方 年 月 日(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资格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单位名称(盖公章):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 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传真:
邮编:
电话:
附件16 资格文件
投标人按下列要求提交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
○2. 广州市相关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包括清扫、收集和运输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信誉。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财务审计报告书(包括不限于: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收据复件。
6. 具有有效的ISO管理体系认证;
7. “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
8、开户银行名称和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
9.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质文件。
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提供上述资料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附件17 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投标人须递交完整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日常道路保洁总体实施方案
2、组织管理结构图。
3、道路保洁的月度和年度的工作计划。
4、劳动力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5、管理制度。
6、安全防护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
7、其它。
附件18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它文件:如获奖情况等
附:评标细则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
评标细则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
一.说明
1.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国家及地方采购有关文件精神,在保证采购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采购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技术和商务需求,由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评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确认。内容包括本次评标的评审过程和方法。
2.定义
采 购 人:系指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
业主/用户:系指本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
招标中心:系指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评标委员会组成
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单数组成,五名均从广州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由招标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整理投标文件、统计评分等工作。
二.评标须知
1.关于评标方案
(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简称评委)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
(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
2.关于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给出评价意见;
(3)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进行评分;
(4)评委不得试图影响其他评委的评价意见。
3.关于评标责任
(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关于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招标中心宣读投标人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
(1)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关于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6.罚则
(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地方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四.评标方法及流程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检查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具体方法及流程如下:
(1)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检查
各评委对各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检查。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检查必须根据采购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响应进行。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评审中发现关键指标/服务要求等未能达到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或有虚假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评审资格。
投标人只有完全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检查,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详见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检查表)
(2)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当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三家时,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以及各项权重、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检查结果,各位评委单独就每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进行评审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出现并列得分时,价格低者排名在前)。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情况推荐出综合得分排名前两名分别作为第一中标侯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当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文件,提请依法重新招标。
五.评分标准和权重
1.评分标准
评委根据各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评分应考虑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之间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在详细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评委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及商务响应情况进行评分。评分采用量化方法。
技术、商务、价格评分应分别考虑下列因素:
(1)技术评分(见技术评分标准)
计算公式:
技术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和-最高分-最低分)÷(评委人数-2)
(2)商务评分(见商务评分标准)
计算公式:
商务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和-最高分-最低分)÷(评委人数-2)
(3)价格的开启和评分
价格评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2.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
技术部分 |
商务部分 |
价格部分 |
权重 |
35% |
35% |
30% |
3.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如果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有效投标报价低者排前,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六.定标和授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能通过资格后审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次高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候选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确认后由采购人、招标中心与预中标人进行最终澄清及对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形成最终合同的基础文件。如在最终澄清过程中,发现预中标人存在重大问题造成其履约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最终澄清完成后,由招标中心根据采购人确认的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和招标中心提交相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七.附件
本评标文件包括以下评标过程中所需文件附件:
附件1 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检查表
附件2 技术评分标准
附件3 商务评分标准
附件4 价格响应性评审表
附件1 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检查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符合性审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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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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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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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要求(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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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授权代理人有效授权委托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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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没有投标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签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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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中只能有一个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没有声明哪个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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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带★条款,或不符合采购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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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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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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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
|
|
结论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 |
|
|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用“×”表示,没有出现用“√”表示。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表中全部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若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专家投票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技术条款修订稿(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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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共35分) |
详细评审条款 |
分值(带下划线的分值表示包括在区间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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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施方案<4分> |
投标人具有丰富的保洁经验,对本项目的作业情况和特点了解,且有提供完整、可行、详细明确的作业规程、方案,与实际情况一致。 |
优秀 3-4分 |
|
良好 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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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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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2分> |
①投标人有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
优秀 1-2分 |
|
②在过往的项目管理中没有出现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 |
||||
③针对本项目编制了完善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向采购人提交了关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
良好 0-1分 |
|||
3 |
质量保证措施<2分> |
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详细的质量目标,并提供具体可行、详细的保证措施。 |
优秀 1-2分 良好 0-1分 |
|
4 |
合同期交接过渡期(含合同始、止两个交接期)方案及措施<2分> |
投标人交接方案内容详尽完善,可行性强,有相关经验。 |
优秀 1-2分 良好 0-1分 |
|
5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3分> |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员具有丰富的同类型项目管理经验 |
优秀 0.5-1分 |
|
良好 0-0.5分 |
||||
拟投入本项目的各类人员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员调配有序,配备方案完善。 |
优秀 1-2分 |
|||
良好 0-1分 |
||||
6 |
维稳措施<3分> |
维稳措施得力,详尽可行,含政策宣传、工人待遇落实和队伍管理措施等。 |
优秀 3分 |
|
良好 2分 |
||||
一般 1分 |
||||
7 |
人员培训方案<3分> |
对比各投标人方案中本项目环卫工人入职、在职培训内容;实施培训方案、内部培训的情况 |
优秀 2-3分 |
|
良好 1-2分 |
||||
一般 0-1分 |
||||
8 |
投标人企业创新能力情况<1分> |
企业获得环卫方面专利技术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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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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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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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垃圾分类工作能力<1分> |
有详细可行的道路保洁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人员培训、宣传工作、分类操作、玻璃等低回收值物品分类和处理等实施细则。
|
优秀 1分 一般 0.5分 |
|
10 |
应急及精细化服务能力方案<10分> |
迎检及突发事件预案详尽可行,精细化作业服务能力好,可提供有效的大型洗扫车、高压水车、小型环卫设备等机械化设备(市政道路项目)、优质移动公厕(公厕项目)、队伍给业主应急和使用。横向比较。 |
优秀 8-10分 次之 4-8分 其他 0-4分 |
|
11 |
报价的合理性<4分> |
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和成本分析表,各项成本支出合理。 |
优秀 2-4分 |
|
良好 0-2分 |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商务标评分标准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商务条款修订稿(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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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35分) |
详细评审条款 |
分值 |
(带下划线“—”包括在区间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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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综合实力<3分> |
企业技术力量,管理水平。 |
优良 2-3分 |
良好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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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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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章管理制度情况<2分> |
投标人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详细完善、合理,能有效保障保洁方案的顺利实施。 |
优秀 1-2分 |
良好 0-1分 |
|||
3 |
获得广州市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分> |
投标人取得广州市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经通过年审。 |
A级 3分 |
B级 2分 |
|||
C级 1分 |
|||
没有 0分 |
|||
4 |
企业纳税信用<1.5分> |
纳税部门评定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当年度未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按照纳税金额。 |
A级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金额600万以上的证明 1.5分 |
B级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金额400万以上至600万(含本数)的证明 1分 |
|||
C级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金额200万(含本数)至400万(含本数)证明 0.5分 |
|||
5 |
资金保障情况<2分> |
投标人近6个月内银行存款余额平均情况。 |
优良 1-2分 |
一般 0-1分 |
|||
6 |
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1.5分> |
投标人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每证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7 |
企业信誉<3分> |
连续3年或以上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情况 |
有 2分 无或其他 0分 |
投标人企业有获得地级市以上“城市美容师”荣誉称号或上地级市以上“好人榜”的环卫工人(需提供其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 |
多 1分 有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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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0分 |
|||
8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5分> |
2011年至今 保洁业绩(合同总金额对比,同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
优秀 3-5分 |
良好 1-3分 |
|||
一般 0-1分 |
|||
9 |
企业财务情况<3分> |
近三年企业资产优良,负债和对外担保资产比例少.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清缴汇算为准。 |
优秀 2-3分 |
良好 1-2分 |
|||
一般 0-1分 |
|||
10 |
企业劳工保障情况<6分> |
投标人承诺落实环卫作业人员基础工资、岗位津贴、高温补贴的情况。 |
优秀 0.5-1分 |
良好 0-0.5分 |
|||
投标人承诺落实缴交环卫作业人员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及节日慰问金等的情况 |
优秀 0.5-1分 |
||
良好 0-0.5分 |
|||
投标人承诺落实环卫作业人员年休假、体检等福利待遇的情况 |
优秀 0.5-1分 |
||
良好 0-0.5分 |
|||
被劳动部门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
3A 1.5分 |
||
2A 1分 |
|||
A 0.5分 |
|||
无 0分 |
|||
企业在职职工“劳动模范”人数 |
多 0.5分 |
||
少 0分 |
|||
被评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情况 |
被评为正省级诚信守法示范企业 1分 |
||
被评为地级市或副省级市诚信守法示范企业 0.5分 |
|||
无 0分 |
|||
11 |
企业环卫设备作业实力<5分> |
企业自有先进的大型马路洗扫车、高压冲洗车、人行道洗刷机械等先进环卫设备(市政道路项目),自有优质移动公厕数量及相关服务设备(公厕项目),具备环卫精细化作业能力的。横向比较 |
优秀 3-5分 良好 1-3分 一般 0-1分 |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价格评审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有效投标人 序号及简称 |
评审分项 |
价格得分 |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 |
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最低价 |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部分权重×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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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