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于2016年12月08日在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提交的2016年中山市总工会镇区工会法律服务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ZS2016ZFCG040)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商务评分表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一、第四部分“评标方法”的“商务评分表”
“1、
投标人2015年度的人均创收 |
5分 |
投标人2015年度人均创收基础分得1分; 高于全市人均创收平均值的20%(不含)-40%(含)加1分; 高于全市人均创收平均值的40%(不含)-60%(含)加2分;高于全市人均创收平均值的60%(不含)-80%(含)加3分;高于全市人均创收平均值的80%以上(不含)的加4分。 (注:1、执业未满半年的律师按0.5人计算,满半年未满1年的按1人计算;2、开标时须提供由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
修改为:
“
投标人2015年度的人均创收 |
5分 |
投标人2015年度人均创收基础分得1分; 高于全市人均创收平均值的20%(不含)-40%(含)加1分; 高于全市人均创收平均值的40%(不含)-60%(含)加2分;高于全市人均创收平均值的60%(不含)-80%(含)加3分;高于全市人均创收平均值的80%以上(不含)的加4分。 (注:1、执业未满半年的律师按0.5人计算,满半年未满1年的按1人计算;2、由市律师协会统一出具证明原件并带至开标现场,有效投标单位不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入原件。)
|
”
“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执业律师 |
5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律师为3人的,得基础分2分;团队律师参加中山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每1名加1分,满分5分。 (注:开标时须提供由市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团队证明材料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
修改为: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执业律师 |
5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律师为3人的,得基础分2分;团队律师参加中山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每1名加1分,满分5分。 (注:有效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有向市律师协会致电出具此证明材料。证明原件由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统一出具并带至开标现场。) |
”
其他内容不变。
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中山市总工会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34291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路187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853801
特此公告。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7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