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仓库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内容:第七条:“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5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碧海湾A栋2001-20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现修改公告为:第七条:“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5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碧海湾A栋2001-20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原公告内容:第八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公告期限: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16日09:0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16日0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碧海湾A栋2001-2002室。
现修改公告为:第八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公告期限: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23日09:0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23日09: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碧海湾A栋2001-2002室。
3、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四、“1.中标人应保证在交楼时无出让、查封、担保等事项,没有其它法律纠纷,中标人为第一产权人”。
现修改招标文件为: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四、“1.中标人应保证在交楼时无出让、查封、担保等事项,没有其它法律纠纷,中标人为权属人或代理商”。
4、采购项目名称以“广州市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仓库租赁项目”为准。
5、《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矛盾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