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民众镇水利所的委托,对民众镇局部大堤防浪墙栏杆建设工程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JLZS2018ZFCG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民众镇局部大堤防浪墙栏杆建设工程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中介预算为人民币714,220.94元,投标上限价为人民币642,798.85元。最后报价超出投标上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份内容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2,000.00元。详见投标人须知规定。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有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广东省外企业须为一级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函中作承诺);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在检察机关网站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打印件(原件或打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出具或查询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和购买了采购文件。
七、供应商须在2018年03月29日8:30至2018年04月04日17:30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路187号,中山四路裕中大厦西侧,中国平安保险屋背后第一排别墅区)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9日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东苑路187号(中山四路裕中大厦西侧,中国平安保险屋背后第一排别墅区)。
十、磋商时间:2018年04月09日9:30。
十一、磋商地点:中山市东区东苑路187号(中山四路裕中大厦西侧,中国平安保险屋背后第一排别墅区)。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03月29日至2018年04月04日。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85380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工 联系电话:15377824597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 中山市东区东苑路187号(中山四路裕中大厦西侧,中国平安保险屋背后第一排别墅区)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853801
传真:0760-88853801 邮编:5284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中山市民众镇水利所
地址:中山市民众镇西堤街33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377824597
邮编:528441
发布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29日